“浙江省公车改革取消车辆”专场拍卖会公告
拍 卖 规 则
根据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部署,受浙江省财政厅委托,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委托的省级机关公务用车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专为2016年6月25日拍卖会制定。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品清单。
二、拍卖会时间、地点:2016年6月25日上午9:30,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大楼二楼报告厅。
三、参与竞买办理事项:
1、本次拍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①相对于拍卖序号1—121号标的,经拍卖人审查,满足《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要求的竞拍报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经济能力,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并领取竞买号牌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方可参加竞买;②相对于拍卖序号122-124号标的,经拍卖人审查,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持合法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竞买人必须填写竞买证、说明竞买意向、交纳参拍保证金,取得竞买号牌,方有资格参与竞拍。拍卖人有权对参加竞买活动者的竞买资格予以审核,对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可拒绝其参加竞买。
3、保证金支付方式:参拍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辆,以POS机刷卡或本票方式交付(以本票方式支付的本票收款人为: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4、领取号牌:报名人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填写《竞买证》、付款并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进场参拍。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竞买号牌,不得借给其他人使用,因竞买人出借、遗失号牌致使其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由报名人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对于小客车,每位自然人竞买人只允许报名买受一辆,按《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中规定报名参拍;报名程序:报名登记及资格初审——交纳拍卖保证金——领取竞买证及竞买号牌。
6、报名同时需竞买人提供本人开户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银行具体网点名称,填写保证金退款凭证,用于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四、拍品展示:拍卖标的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任何瑕疵不作担保。本公司所提供的车辆情况介绍资料、清单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本公司人员口头表述及影像播放效果承担任何责任。车辆如需维修,由买受人自理。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状况,自主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一旦应价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状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拍卖会进场:
1、拍卖会当天8:30开始办理进入拍卖会场手续,竞买人凭《竞买证》和对应的竞买号牌进入拍卖厅参拍。每张竞买号牌只允许进入一人。竞买人在拍卖会中途出入拍卖会场的,亦需凭竞买号牌进出。
2、拍卖人、委托人依法有权在拍卖会开始前更正拍卖车辆信息、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
3、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人有权宣布不成交并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及增价幅度,竞买人举起号牌表示应价,即表示接受此时的价位,不得撤回。当场上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确认再无人加价后,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4、拍卖师有权调整竞价阶梯,有权对现场出价进行确认,在出现纠纷时对买受人进行确认。
5、每块号牌只限成交一辆车。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须同时缴回所应价的号牌。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7、为便于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必须在离场时将竞买证、竞买号牌交回拍卖公司(届时相关工作人员在会场门口收取,竞买人未交回竞买证及号牌的,我公司无法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六、付款方式:
1、买受人需在6月26日16时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过户转籍费用。拍卖会前买受人已付的1万元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不充抵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待过户完成、提取车辆后十日内退还至买受人账户。
2、买受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交纳成交款项:(1)于拍卖会当天(6月25日)在拍卖会当场刷卡交纳(需银联储蓄卡,第1张卡免收手续费,第二张按银联规定收取80元/笔刷卡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2)于6月26日到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杭州市沈半路245号物产元通名车馆二楼)以刷卡方式交纳(需银联储蓄卡,第1张卡免收手续费,第二张按银联规定收取80元/笔刷卡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3)于6月26日前到交通银行柜面缴纳,并将银行回单(需附注买受人姓名、竞买车辆号牌)在6月26日16:00前交至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户名: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号:331066160018150110715)。
七、违约责任: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依本规则和拍卖特别说明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已付的参拍保证金、首付款和其他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我公司有权依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买受人、委托人需交纳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八、指标申请(相对于小客车,拍卖序号1—121号):
1、买受人支付完毕全部车辆成交款项后,领取填写《申领杭州市小客车指标申请书》并签字确认,由拍卖公司统一至杭州市调控办窗口办理申领小客车指标证明手续;
2、拍卖成交后,在市调控办系统登记摇号或竞价小客车指标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当日内取消登记,否则无法申请拍卖车辆的车牌指标,相应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3、要求办理浙A牌照登记的竞买人、买受人应承诺,从其本人拍卖报名开始到拍卖成交车辆过户完毕这段时间内,始终符合拍卖公告中规定的“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否则相关责任及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指标申领时间周期为拍卖成交后自买受人递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以杭州市调控办实际批复为准)。
九、车辆过户:
1、本次拍卖的车辆过户时所涉及的所有税费(二手车交易费为成交价的2%;过户转籍服务费用1200元/辆)均由买受人承担。
2、相对于小客车(拍卖序号1—121号),拍卖人在指标申领成功后1日内安排买受人提交过户转籍所需的证件资料,买受人本人到场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车辆,1万元过户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3、相对于其他车辆(拍卖序号122—124号),买受人本人须在成交款项缴纳截止期限1日内(2016年6月27日前,含27日)向我公司提交过户转籍所需的证件资料,买受人本人到场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车辆,1万元过户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十、标的物的交付:
1、买受人应在车辆过户(转籍提档)完毕后方可提车,需在办完车辆过户(转籍提档)手续后2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新的登记证行驶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拍卖人完成车辆交接手续,超过此期限,本公司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车辆灭失、毁损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收到成交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资料后即视为交付完毕。车辆提车过程中产生的修理费及逾期不提车所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的车辆自交接提车之时起,所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十一、退还保证金:资格审核未通过、竞买未成功的,我公司在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网银或本票形式退还参拍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过户保证金退还:在买受人提取车辆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二、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扰其他人叫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串价、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及拍卖师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买,并不予返还参拍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而制定。
十四、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前的拍品说明内容知悉,并对本拍卖细则完全认可。
十五、本拍卖规则的解释权归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