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车辆所有人委托(以下简称拍卖委托方),对其所拥有的机动车进行公开拍卖(详见拍卖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和操作办法,凡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委托人必须遵守。拍卖成交后,本规则和操作办法即构成买受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依据。
1、 本次拍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拍卖人审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 拍卖标的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本公司所提供的车辆情况介绍资料、清单、评估报告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状态、品质和任何瑕疵不作担保。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状况,自主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一旦应价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状况,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 参加竞买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件签署竞买申请书,交付相应参拍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 辆),凭保证金收据开通网上竞拍账号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
4、 妥善保管好竞拍账号及密码,发生被盗、冒用及其他一切由于账号注册人本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账号实际注册人承担。
5、 拍卖人、委托人依法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除、撤回拍卖标的,并不受竞买人的追索;
6、 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人有权终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7、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在单车拍卖时长的最后一次且高于保留价的出价视为成功竞价。
8、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一个工作日内付款,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
9、 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总额5%的佣金,也不包括买受人在交接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
10、 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依本规则和拍卖注意事项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视为买受人毁约,本公司不再返还买受人已付的参拍保证金、首付款和其他已付款项,并有权追究买受人的毁约责任。拍卖委托人也不得拒绝交付拍卖标的,否则,应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11、 提车最迟不超过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完后2个工作日内。超过此期限,本公司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车辆灭失、毁损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 竞买未成交者,每周四统一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保证金不计息)。
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